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批导意见》(琼办发〔2022〕1号)精神,持续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批后核查工作职责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后核查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负责。无社会管理职能的园区项目批后核查工作由属地住建部门一并负责。
二、行政审批部门完成施工许可证审批,将审批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至住建部门后的3个月内,住建部门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是否存在虚假承诺进行核查,并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核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
三、对核查不通过的项目,住建部门作出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函告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住建部门意见依法撤销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7日